对来海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3年内给予500-10000元/月岗位津贴和最高300万元购房补贴。具体按照《南通市海门区关于进一步提升青年和人才友好型城市发展指数的若干政策》(海办〔2022〕13号)相关规定执行。
支持合理购房需求
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房,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即时销售,取消15个工作日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规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南通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严格执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通金管规〔2023〕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支持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
(1)加大对在职职工和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人,100万元/户。
(2)符合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20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0万元/人、200万元/户。
(3)享受政府综合补贴的青年人才在享受政府综合补贴期间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人、20万元/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人、120万元/户。
(4)二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户;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户。
(5)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支持力度。
(6)支持公积金缴存人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