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A至G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镇江市人才新政)

地方特产2023-12-18 20:23:46未知

镇江市A至G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镇江市人才新政)

  镇江市人才分类认定方式

  >>>镇江市A-G类人才认定具体标准详细

  第一条 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对在镇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优秀人才、基础人才等 7个类别(分别用A、B、C、D、E、F、G来指代),分别给予相应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 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应具有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在镇江市企业全职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A、B类人才不作社保要求)人员,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我市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行业人才计划人员。

  3,镇江市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引进各类人才,视同在镇工作。

  相关阅读

  

本文标签: 人才  镇江市  领军  市级  我市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