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才分类认定方式
第一条 坚持德才兼备,根据人才能力、实绩和贡献等对在镇人才进行分类认定,分为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优秀人才、基础人才等 7个类别(分别用A、B、C、D、E、F、G来指代),分别给予相应服务和支持。
第二条 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应具有爱国、奋斗、奉献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在镇江市企业全职工作并交纳社会保险(A、B类人才不作社保要求)人员,我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在我市申报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或行业人才计划人员。
3,镇江市企业在海外设立的离岸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分支机构等全职引进各类人才,视同在镇工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