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21年度、2022年度出租汽车电动化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对象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丹东市全地区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新购置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
1.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五座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2.应当为出厂新车,且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型客车。
3.安装使用带有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出租汽车顶灯和能显示运营状态的标志,喷涂出租汽车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