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相关阅读:淮安失业保险金
市直、清江浦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830元调整为2070元;
其他县区(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由原1620元调整为18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