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起,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区内通办”业务。
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区内通办”业务。区内跨市(县)居住的居民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的,可在全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宁夏人口信息系统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地方特产2023-07-12 18:09:52佚名
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2023年7月10日起,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区内通办”业务。
开通身份证首次申领、到期换领“区内通办”业务。区内跨市(县)居住的居民需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到期换领、丢失(损坏)补领身份证的,可在全区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提出申请;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将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采集户籍、照片、指纹等信息,通过宁夏人口信息系统推送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银川身份证“跨省通办”“区内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