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申请: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因为自身原因不能自己提出申请的可由其监护人或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无行为能力,又没有监护人的困难群众,村(居)委会应主动负起责任,代其申请。
申请低保的城乡居民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书、申报表、家庭状况核查授权书,以及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在校生证明、结(离)婚证、离婚协议、家庭收入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②受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直接受理低保申请的机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授权委托两委班子健全的村(居)委会接受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在民政部门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指导下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填写《三河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单独登记备案。“近亲属”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三代内的旁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