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和鼓励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转发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23﹞36号)文件精神,请符合相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需已缴纳上季度或半年社会保险费),逢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补贴资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区综合服务窗口75号。
补贴受理条件和期限:
1 、已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未申请满三年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在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3个月内(已缴纳一个季度或半年的社会保险费)提出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
2 、新增符合相关条件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请于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已缴纳一个季度或半年的社会保险费)提出补贴申领,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