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加快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提高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经申请,住建部同意济南市成为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城市。
哪些人可以参加灵活就业者缴存公积金制度?
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与强制缴存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试点政策有何特点?
一是缴存灵活。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实际情况,可自由选择缴存金额,月缴存金额应符合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公布的关于缴存额的规定,怎么缴、缴多少,均由缴存人自行决定。
二是缴存方式多样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可通过线上、线下选择委托代扣或自主缴存,缴存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化。
三是缴存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存月数满12个月,存储时间满12个月的资金部分还会获得缴存补贴,具体缴存补贴标准每年将由公积金中心公布。
四是灵活退出。充分尊重自愿缴存、灵活退出的意愿,对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依照规定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自愿缴存的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