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
1.享受生育津贴需是有工作单位的在职女职工(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2.安阳市享受生育津贴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时需用人单位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时间满12个月。
3.如不满足我市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知识拓展: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1.正常生产的,享受188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3.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4.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