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
(一)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备注:协作地区指广西、贵州、西藏和新疆)
(二)一般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