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的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1、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2、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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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诊疗项目
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价格由主管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三、医疗服务设施
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