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
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止。
适用范围
在揭阳市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应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理的行为)
不予奖励情形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名顶替的;
2.举报不实或者举报资料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
3.举报内容在举报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握的;
4.举报的违法行为已经被查处的;
5.举报内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后认定不属违法行为的;
6.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
7.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举报/奖励的渠道
群众可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微信、邮箱等渠道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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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兑现举报奖励,鼓励举报人举报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
同一个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交通违法行为的,按一案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