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持报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
2、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3、西安市门诊慢性病报销方式
①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 (含社区医院) 就诊的,产生的相关门诊费用 (检查费、 治疗费、药品费) 可以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也可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或通过药店电子处方平台实时就诊,由远程在线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药店药师在场对处方审核后进行购药并结算,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政策。
②由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或社区 (城乡于次年由参保单位 (城镇职工)居民) 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予报销
4、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申报资料
①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 (收据联或发票联) 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 (复印件) ;
②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 (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③《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模板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④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⑤情况说明;
⑥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模板在“西安市医保经办服务”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
注意:
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门诊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除异地等特殊情况外,不再接受2022年度及之后的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资料
5、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见文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