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芝罘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发布的《关于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工作的公告》: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索引页和当事人页,保证印章齐全,信息准确,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要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年月及身份证号码如有不符,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更正。
2.双方均为烟台市外户籍的,除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要求同上)外,还需一方提供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3.现役军人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军人证件、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婚姻登记处大厅内设有自助照相设备,可免费提供照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