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地方特产2023-11-13 16:53:17未知

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丹东供热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哪些可以享受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第二条

本文标签: 财政部  企业  税务总局  第二条  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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