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居住证补办收费吗?
答:收费,补领、换领居住证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居住证时不得附加其他收费。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和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