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房产由个人所有变为两人共有。
男方在自己的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房产实质上已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照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的规定来处理,法院在审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原则;
第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
第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因此,应当充分考虑有无必要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