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分为行驶计算周期与停驶计算周期,计算周期以自然天数计算,不区分工作日与节假日。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即触发行驶计算周期,即在行驶当天开始计算4天内,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行驶计算周期结束后,进入停驶计算周期,必须连续4天禁止在管控区域内行驶。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停驶期间的车辆可以停放在小区、停车场等合法的位置。对于停驶计算周期期间在管控区域内上道路行驶的,之后必须满足连续4天以上不在管控区域内行驶,停驶计算周期才结束。
不受开四停四限行车辆: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2、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3、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4、符合条件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