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是其它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情节严重是指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达300到600人以上或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于性道德风尚有关的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该罪的量刑标准有:1、犯本罪,依法应当判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是拘役;2、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3、单位犯本罪的,应当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