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统筹待遇:因患自然疾病住院时,持卡入院,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起付线100)*对应段比例,对应段比例为年度内累计1万元以下75%,1至5万元80%,5至10万元85%,直接在院端结算。
2、门诊统筹待遇: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区公立医院年度内门诊使用基本药物金额在0-1200元内,报销50%,持卡消费,直接结算。
3、转外就医待遇:如所患疾病,因本地无法治疗,需转往上级医院进行治疗的,需持省级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审批单(医保科盖章)、专家会诊材料、医保卡、身份证,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窗口办理审批,审核通过后期限为2个月,如延长还需补办手续或登记审批。转外就医时,起付线为1200,在异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包含国家目录范围外及乙类自理)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