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模拟案例:某县直机关党组书记搞“家长制、一言堂”。
朱某,某县直机关党组书记。朱某善搞“家长制、一言堂”,每次开党组会,他都先定调:“我先说说我的意见。”一开始总有些人“不识相”,等他说完后提出不同意见,结果每次都被他“教育”一番。久而久之,再没有人敢提不同意见,开会也就变成了他一个人说了算。
在朱某看来,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也许只是作风霸道的“小问题”。殊不知,根据《条例》,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民主集中制,触犯了纪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