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个人的工资属于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工资、奖金不仅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基本工资、奖金收入,还包括了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前获得的工资等收益,才属于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在结婚前,采用书面方式明确约定了,婚后的个人工资归各自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获得的工资,都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