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交通事故车辆没有被交警扣留,那还是可以使用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并不会全部都要扣留车辆、行驶证的。由于需要收集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事故车辆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并且会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