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迁出后可以再迁入。流程如下:
1、迁入申请,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办理迁入;
2、签发《准迁证》;
3、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