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到科目三考试最少间隔20天。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
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项目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直角转弯、曲线行驶、侧方停车。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科目四为安全文明驾驶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