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未到期前辞退员工,除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请求半个月的工资补偿。此外,若企业非法辞退员工,劳动者可请求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数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