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了将不能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