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规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
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这个标准只要推行,意味着消费者手中的大多数电动自行车,摇身一变就成了电动摩托车,只有过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大关后,才能合法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这个标准,否则属于不合格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