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工委主要职责为:1、根据县委和市机关工委的决定、指示,负责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2、参与全县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实施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县委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指导全县党政机关理论学习和培训,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3、审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审批直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审议和批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处分决定;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