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每天安排一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多胞胎的,分娩时间以哺乳期计算。哺乳期应该到婴儿一岁。如果婴儿年满一周岁,经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体弱者,哺乳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但不得低于企业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生育第一个子女,哺乳假6个月。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