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青岛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

综合百科2023-09-26 12:09:05佚名

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青岛营运车辆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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