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支付期限可由双方进行协商,每月的数额法律未作规定,可根据子女的真实需求、给付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数额可以按照其月收入的20%-30%来给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业内平均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