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出现下列情形的医疗机构应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