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并不是法律行为,而属于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活动,而要约只是一个意思表示,当要约、承诺之后合同才成立,要约单独不会引起法律后果,所以要约不属于法律行为的范围。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