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受理后,一般会在六十日内出结果。在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六十日内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工伤等级。如果伤情比较复杂的,那么劳动鉴定委员会可以延长三十日作出劳动鉴定结论。职工发生工伤的,一般由工伤保险支付一定的赔偿金,没有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其他情形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一-年之内提起工伤认定,否则人社局将“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法定期限为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