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人的家人是否有误工费
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属是否有时间损失?
没有;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般不支持亲属处理事故损失的时间。法律只规定办理丧葬事宜有损失时间,损失时间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损失时间是指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直至完全治愈或死亡的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其他财产损失等。
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损失时间的补偿应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受害者是否负担得起是一个执法问题。
2.无固定收入: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证明包括完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刻板印象标准):
损失时间=损失时间(天)*上一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
①行业分类标准;
②同行业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标准(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被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对本辖区相关数据(每年5月左右)所做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的参考指标。
综上所述,误工费一般是针对我的,与他人无关。但是,如果家属想照顾受害者,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申请赔偿。所以,不同情况申请的赔偿费用会有所不同,但最重要的是要经过法律程序,才可以申请法律赔偿。
交通事故受伤说自己摔伤报销属于违法行为吗
1.要求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是否违法?
交通事故后自称自伤,从而获得医疗保险报销的,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属于诈骗罪,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门急诊医疗费用:年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要求的职工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报销50%,个人支付50%;一年内,派遣人员和急诊科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应妥善保管门诊医疗单据(包括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单等。)在定点医院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类特殊疾病门诊就医:参保人在接受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及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后,需要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所在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就医、服药仅限于批准治疗的定点医院,不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结算。
5.住院:医疗保险缴纳满20年才能在退休后报销。
三、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
1.自购医疗(无定点医院就医或无转诊单)、自购药品、按公共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以及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护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的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取暖降温费、救护车费、专项护理费等费用;
3.车祸、斗殴、自杀、酗酒、工伤、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骨科、整形外科、假牙、假肢、器官移植、骂人手术费、诊疗费等。;
5、在报销范围内,超出限额的。
随着道路上的车辆数量不断提高,也会导致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发生,那么交通事故也会造成公民的人身受到一定的伤害,所以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来索要相应的赔偿,赔偿费用一般会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费用,计算赔偿费用时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