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8日上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报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孟建柱在报告中提出:研究在刑法中增设驾驶危险机动车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镇非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等,被纳入《刑法》,提高了交通事故法定最高刑。
在28日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中,这一提法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报告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我个人是同意的。朱琦委员说,中国拥有全球1.9%的汽车,但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占1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是全球最高的。处罚过轻是交通事故增加的主要原因。
朱琦委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驾驶未造成事故不构成犯罪。即使犯了交通肇事罪,也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去年,杭州、南京等地接连发生几起交通事故,甚至造成无数伤亡。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量刑结果差距较大,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对酒驾严惩呼声较高。
建议加大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不要定期检查酒驾。如果你发现任何问题,你必须严格严肃地处理它们。朱琦委员说。
李祖培委员持同样观点。在他看来,这些年来,酒后驾驶、假车牌、在城市和高速公路上相互追逐、在公交车上超车等现象在媒体上屡见不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和巨大的损失。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处罚力度不强,没有震慑作用。
对于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非法高速机动车相互追逐、超员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惩不贷。这是别人对社会的责任,也是自己对家庭的责任,所以出台严厉的惩罚措施是有益的。委员李祖培说。
南委员也认为,报告建议增加驾驶危险机动车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如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镇非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等,均被纳入刑法。这个建议值得吸收。
南委员表示,根据内务司法委员会的调查报告,2009年全国共查处酒驾案件31.3万起,其中酒驾案件4.2万起。虽然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与前一年相比有所下降,但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在城市地区飙车仍然是人们最讨厌的两个问题马路杀手。
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城市街道酒驾、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有利于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南忠委员说。《道路安全法》实施6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速、超员、酒驾、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超速、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年下降10%以上。
但毫无疑问,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然突出。据统计,10人以上死亡的严重道路交通事故中,80%是由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
报告建议在适当时候修改刑法,但修改刑法并不意味着要修改。在改变之前,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先出台一些具体的规定严格管控,政府可以先出台一些严厉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李祖培委员建议。
2010年4月初,公安部修订实施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酒后驾驶、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倒车、掉头、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从重处罚,增加了相应的违法记分分值。
孟建柱在报告中也明确表示,针对事故高发、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公交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研究增加拘留处罚措施,并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幅度。
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对行人不礼貌,在灯控路口违规鸣笛的,罚款150元,记3分。一般交警都会使用移动电子摄像设备。一旦发现非法活动,他们会将数据输入系统,并通过短信通知用户进行处理。但是,机动车在斑马线上对不礼貌行人的处罚标准如下:
1.机动车在行人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2.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对行人不礼貌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转弯机动车未让车辆、行人直行的,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对行人不礼貌如何处罚?
当行人因不礼貌被电子监控系统拍照时,会被相应的罚单提示、罚款、扣分。车辆违章信息一般3~7天就能收到或者网上查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违法记录之日起十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作为违法行为证据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礼貌行人的处罚有问题,可以及时回应或重新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