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不管机动车的车主,需要对已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车身颜色改变的,还是更换车架的,都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材料,才能提出申请的,并按照流程办理,在丽江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小编带大家了解下。
一、丽江机动车变更登记流程是什么
1、申请;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受理;交验机动车,提交所需的资料、证明、凭证。
3、审查:查验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审核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决定:机动车经查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提交的资料、凭证形式和内容符合法定要求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制作行驶证交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查验不符合要求,提交的资料、证明、凭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退办凭证
5、送达:自取或邮政寄递
二、丽江机动车变更登记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节选)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405号发布,2004年5月1日施行)(节选)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2号发布,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修正)
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三、丽江机动车变更登记办理地点
丽江市古城区青龙北路车辆管理所
在丽江已登记的机动车,需要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还必须交验机动车,提交所需的材料,机动车经查验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提交的材料也符合要求的,准予需要变更的事项,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咨询。
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使的
下面是民法典律知识介绍,介绍了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驶的,有需要的朋友们快来看看吧!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是如何规定和行使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利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这是基于亲属权而产生的,不能错误的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同时,也要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得为了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而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或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为由,不准对方与子女联系,拒绝对方探望子女。还有,也不得因对方支付抚养费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二、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如何行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双方最好能就探望子女事宜达成协议,约定何时何地以怎样的方式行使探视权,这样既可以避免直接抚养方不配合探望,又可以避免非直接抚养方频繁探望对子女成长造成不利影响。探视权一定要本着对子女有利的原则行使,如果子女愿意被探望,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子女不愿意被探望,也不宜强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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