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被告
交通事故发生产生损失后需要赔偿,那谁是被告呢?被告多,则损失更易填补,但这并不是说受害人能随意起诉。谁是诉讼主体,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详细如下:
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 乘车人受伤和司机、车主遭受损失
乘车人受伤又区分以下情形:
(1)自己方无责,对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
(2)自己方全责: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投保车上人员险如座位险的情况)。
(3)自己方主责、同责、次责或者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形
乘车人遭受的损失,由自己方司机、车主、保险公司和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
2、 司机、车主遭受损失,只要自己方不是全责,就可以要求对方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如何让爱车更省油
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涨,如何降低车主的油耗已经被很多车主提上了日程。然而,在节油方面有很多误区。如果车主使用了错误的方法,不仅会起到节油的作用,还会增加车辆的油耗。今天小编就为在座的各位介绍一些省油的误区,希望能引起车主朋友们的警惕。
1.低速高挡省油。
很多车主认为在开车的时候,低档和高速都是非常浪费油的,而低档和高档会大大节省燃油。其实每辆车都有自己的经济速度,以这个经济速度行驶才是最省油的方式。一般来说,汽车的经济速度是每小时60~80公里。低于这个速度或者高于这个速度,油耗肯定会增加。另外,汽车刚起步的时候,会消耗大量的燃油,所以一定要坚持低档起步,慢慢踩油门,慢慢加速,学会听发动机的声音,逐渐从低档换到高档。这样可以减少发动机的预热时间,降低油耗,同时也会更安全,避免“启动撞墙”。
2.低速行驶并滑入空档以节省燃油。
开车的时候,很多车主都认为低挡行驶可以节省一些燃油,但实际上在这种状态下行驶会消耗更多的燃油。其实正确的做法是,在驾驶手动变速箱的车辆时,车速稳定后及时换到高档位是最经济的,同时保持一定的车速,匀速行驶也是最经济的。此外,一些车主习惯于在车辆下坡或减速时滑入空档,认为这样会节省更多的燃油。这样做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而且对于电喷车来说,其实也不省油。因为大部分电喷发动机的控制系统都有减速减油或断油的功能,所以电喷车高速带挡滑行时会更省油,而空挡的倒档会耗油。
3.高标号汽油可以节省燃料。
有人认为,同样的汽油量,高标号汽油比低标号汽油更耐用。事实上,汽油标签与其辛烷值有关。标号越高,辛烷值越高,抗爆性能越好,适用的发动机压缩比越高。所以对于同一款车来说,只有适合发动机压缩比的等级汽油才是最省油的,使用过高或者过低的等级汽油都会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