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机动车有其一定的寿命,当机动车驾驶的时间达到一定的年限时,机动车的相关零件不能再正常运行时,需要对机动车进行机动车的注销登记,登记为报废车。那么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地点在哪里
商洛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商洛市交警支队旁
商洛市磊宝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157号
二、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1、达到机动车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2、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受理手续
3、前往车管所领取证明凭证
4、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五、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材料
(一)属于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二)属于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灭失证明。
(三)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四)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机动车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以上是关于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地点的相关介绍,还可以了解到使用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并于当年更新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每辆可获得18000元的补贴。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咨询。
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就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况分好几种,公民需要依照具体情况来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注销事项,那么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小编,带大家详细地了解下。
一、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地点
商洛市商州区北新街西构峪桥西800米商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条件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灭失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四)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
(五)因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四、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08年5月27日公安部令第102号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是关于商洛机动车注销登记受理时间的相关内容介绍,通过以上内容我们还能了解到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有关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如果你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