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如何赔偿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合格驾驶人使用被保险车辆时,承保因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索赔风险的一种保险。由于第三方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公共安全和利益,因此通常作为法定保险使用,并在实践中强制执行。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许可的合格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事故,直接损害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时,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核实本保险责任时,应注意两点:
1、直接损害,实际上是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各种间接损失都不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之内。
2.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
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即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因为保险人的赔偿必须从除外责任或除外损失中扣除。例如,被保险人、私人车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本车辆驾驶人以及本车辆上的所有人和财产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不在第三方责任保险范围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驾驶人醉酒驾驶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造成的第三方责任损失不承担责任。
合肥汽车附加险有哪些
附加险包括玻璃破碎险、刮擦险、自燃损失险、涉水险、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载货物跌落责任险、车辆停损险、新设备损失险、无特殊险等。
附加险的作用是在基本保险的基础上,使车辆的某一方面更加全面细致。
放弃责任保险
负责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货物从保险车辆上坠落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直接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在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笔赔偿都有20%的绝对免赔额。
划痕风险
划痕险是车辆划痕险,属于附加险之一,主要作为车损险的补充,可以对事故造成的车身划痕提供有效的保护。划痕是针对车身漆面上的划痕。如果碰撞痕迹很明显,有一个切口和一个大坑。这不是划痕,属于车损险的理赔范围。
仅玻璃破裂的风险
单独玻璃破碎险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汽车保险在使用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单独玻璃破碎而造成的损失的一种商业保险。车主一定要注意“个人”二字,意思是保险公司只有在被保险车辆的挡风玻璃和车窗玻璃(不包括车灯和后视镜玻璃)损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赔偿。
车辆停止损失保险
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保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坏、停止行驶的损失,按规定进行赔偿。
自燃损失危险
自燃险即“车辆自燃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只有在车损险投保后才能投保。保险期间,保险公司将赔偿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电路、电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本身的问题以及机动车摩擦起火引起的火灾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及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而必须支付的合理救援费用。
设备损失保险
车辆损失保险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上新增设备直接损坏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本保险不包括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不包括无赔偿的特别保险。
本保险只能在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险事故造成赔偿的,保险人应当对本专项保险承保的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在符合赔偿要求的金额内,按照基本保险条款计算可扣除的金额。
注:玻璃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只能在车辆损失险后投保。车辆责任保险、无过错责任保险、车辆货物跌落责任保险等。,是第三方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才能投保这些附加险;每种风险都可以独立投保,不考虑免赔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