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是如何的
驾驶证是证明驾驶人员能否驾车行驶的重要证明证件,没有驾驶证的人员是不被允许驾车上路的。但是就算是拿到了驾驶证我们也需要谨慎驾驶,国家对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也提出了扣留驾驶证件的做法。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是如何的?接下来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驾驶证暂扣拿回流程是如何的
符合条件的,准备相应的材料,到交管局进行办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驾驶证件的考取并不轻松,所以我们也就更加应该在驾驶时有规范行驶的意识,并且将交通法律熟记于心,这样也能避免在行驶过程中,我们的人身受到什么伤害。小编为您精心收集以上内容,如以上内容不能解决困难,也欢迎宁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驾驶证暂扣面临什么处罚吗
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吗?根据翻阅相关资料,对这一类型的案件进行深入的了解,发现这类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属于行政强制的类型。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讲解驾驶证暂扣证吗有哪些依据的具体解答。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行政强制的类型有哪些
一、是执行性强制措施。
执行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又可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甚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执行。其实,行政强制执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行政主体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确保义务内容的实现。对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也有主体、方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执行是对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全过程的综合概括,其中起决定作用、居于中心地位的仍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于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实现义务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形态或一个组成部分。将执行性行政强制措施排除在行政强制措施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即时性强制措施。
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行政即时强制的决定与实施往往同时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间间隔,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此,在实务中观察,行政主体采取的是一个断然的行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限制或影响自身权益的手段或措施。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措施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此外,由于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实施的,其过程相对短暂,其程序也比较简单、甚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措施几乎可以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但是在观念上,我们仍然可以将行政即时强制措施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简称行政即时强制措施。
三、一般性强制措施。
这类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情况,或者为了预防、制止、控制违法、危害状态,或者为了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现实需要,依职权对有关对象的人身或财产权利进行暂时性限制的强制措施。与执行性强制措施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目的也不是为了促使相对人履行义务,其具体目的因遇到的具体情况和行政机关追求目标的不同而不同,可能是为了查明情况,也可能是为了预防、制止或控制违法行为、危害状态,还可能是为了保障和辅助后续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即时强制措施也不同,在采取这类强制措施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事实条件的“紧急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它完全是在“不紧急”或正常情况下根据需要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1)对人:暂时性的限制自由;
(2)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行政强制执行包括:
(1)直接:拍卖;
(2)间接: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包括暂扣和吊销行政许可。故扣留驾驶证不属于行政强制
关于驾驶证暂扣证吗,暂扣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吗有哪些依据,行政强制执行的范围。自行具有针对性强,即时性强,惩罚实施力度强的主要特点。我们从这类执行中可以看出,我国的这类执行也是为了防止犯罪者进行再次或扩大犯罪行为而实施的执行措施。更多知识欢迎再次咨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