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索赔需要哪些手续
要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只有诉讼解决。
交通事故索赔往往都要以证据为依据,为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出院后伤者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事故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2、对方的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车辆保单(确定对方信息);
3、医疗费票据(证明治疗支出的费用);
4、住院证、出院证(附加的医嘱可以证明休息时间、误工时间等);
5、诊断证明、病历等(确定受伤情况)。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一般需携带身份证、病历、大病历复印件、治疗终结报告等。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2018新版本)》第十七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交通事故出院后需要哪些索赔材料
一、交通事故出院后需要哪些理赔材料?
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
(1)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杭州市居住证明(如有);
(2)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3)门诊病历;
(4)医院病历;
(5)医疗费用发票、后续医疗费用证明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发票;
(6)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或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休息误工扣除工资收入证明(如有);
(7)护理需求证明、发票或护理费收据;
(8)交通费和住宿费;
(9)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如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经鉴定);
(十一)未成年子女或者年迈父母的户口本,家庭兄弟姐妹(如有)的户籍证明;
(12)酌情提供其他材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有多长?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一年多了。法院会以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受理。
三.交通事故保险最大可以理赔多少?
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人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前款规定的补偿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费用一次性结算。
事故方或受害方赔偿多少并不重要,要看事故方一开始投保的车型和保险金额。金额方面,双方可以去保险公司进行初步计算。如果麻烦制造者已经与受害方达成了计划,建议可以在稍后签署的正式和解协议中增加两项内容:
1.责任方应出具书面委托书,将全部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至受害方指定账户。
2.进入保险理赔程序后,麻烦制造者应全力处理(否则可追究违约责任),受害方应全力配合。只有这样,受害方的权益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定与其他事故有一定的区别。因为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能要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造成事故的一方不一定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事故发生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也负次要责任,自然按照事故对应的赔偿比例,就不会说要求事故发生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