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双方自行报案”处理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撤出事故现场,迅速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定损;3、双方写明事故经过;4、事故双方带上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公司定损单及其复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处理;5、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核实后,由事故责任方赔偿损失。二、交警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以及相关手续: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步骤处理:1、迅速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定损单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4、由责任方赔偿损失,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做出处罚;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保险公司理赔。人被车撞后请报案由交警划分责任,然后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当地赔偿标准、实际经济损失、有关法律规定等确定赔偿问题以及其它法律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经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索赔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