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我们国家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在我们去车管所办理登记的时候,就需要办理机动车行驶证。那么在巴中市怎么来办理机动车行驶证呢?办理的材料有哪些呢?办理的依据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巴中市行驶证怎么办理
1、受理
2、审查
3、决定
4、制证
5、送达
二、巴中市行驶证办理材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在首次申请机动车行驶证办理的时候,我们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都是一起办理的。出现了以上的情况,我们就不能够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的。希望大家注意一下。通过上文的介绍,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汽车问题,可以到进行咨询。
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
如果在外地买了车想要将车开回本地,但是没有正式牌照,此时应该办一个临时牌照,临时牌照在办理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全国通行的临时牌照。那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指南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材料
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
三、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四、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巴中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最多可以申请三次,如果超过三次那么不管在什么情况下,也只有等正式牌照办下来才能够在道路上行驶,临时牌照限定次数主要是预防他人以此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等活动。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汽车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