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里耗油量=燃油消耗量(升)÷行驶里程(公里)×100。例如有一辆1.6升轿车行驶了500公里,同时消耗了燃油40升,则有:百公里耗油量=40÷500×100=8升;
如果有一辆2.5升轿车行驶了500公里,同时消耗了燃油55升,则有:百公里耗油量=55÷500×100=11升。
如果从用车起就统计每次购油的累积数量再除以行驶的总里程,利用上述公式可以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百公里耗油量。如果没有这些原始的购油数据,有许多人将燃油计量表指示量与里程表计程数字套入上述公式计算,这就涉及到一个量器的问题,如果不注意量器的准确性,计算出来的结果就会有比较大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