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

汽车百科2023-05-01 00:27:35佚名

贵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

贵阳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有什么赔偿

在交通事故鉴定和工伤赔偿期间,可以主张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保险待遇的内容

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停工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期间,称为停工期。停薪留职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者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届满仍需治疗的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原正常工资支付。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去年地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去年地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去年地上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保险待遇(1)伤残补助金因工负伤,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2)本人工资的90%伤残津贴一级;二级工资的85%;三级工资的80%;四年级工资的75%。五级工资的70%;六年级工资的60%。(3)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死亡保险待遇(1)丧葬费: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给生前已死亡且无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供养亲属的养老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的工人的工资。

贵阳交通事故工伤死亡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是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因工死亡的劳动者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分配给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老人或孤儿每月10%。经批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工人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三.工伤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在要求死亡赔偿金时,乘数应短于十年,但不得短于五年。具体来说,60岁以上不满75岁的,减一岁,75岁以上的,按五岁计算。可以申请工伤死亡,要求支付丧葬费、抚恤金、一次性工亡津贴。丧葬费标准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因工死亡供养亲属的职工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职工生前依靠因工死亡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供养。4.亲属抚恤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故雇员的配偶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已故工人的父母男性为60岁,女性为55岁;死亡工人的子女未满18岁;已故劳动者的父母已经去世,其祖父和祖父已年满60岁,其祖母已年满55岁;死亡职工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孙子女不满18周岁的;已故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行为能力,他们的兄弟姐妹未满18岁。五、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按死亡职工月工资的40%计发;其他亲属,为因工死亡职工月工资的30%。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将增加10%。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20个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不及物动词工伤死亡索赔的注意事项。赔偿权利人可以比较两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选择较高者作为主张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为当事人主张采用死者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标准代替被诉法院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需要证明后者高于前者。如果前者较高,则无需出具第三证据。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法律依据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每20年计算一次。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增加一岁,减少一岁;75岁以上,按五年计算。2.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规则采用定型化赔偿模式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期限,具体为:60岁以下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20年,60岁以上的,年龄降低一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上诉法院的选择是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计算的,因此被诉法院所在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密切相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对交通事故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和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前,当事人可以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有利。在选择被诉法院时,应综合考虑诉讼成本,如距离、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当地诉讼的便利性、当地保护等因素。3.对于不同补偿标准在人口类型上的差异,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对于农村户籍的,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4.对未出生婴儿的补偿。当事人在医院死亡导致胎儿死亡的,是否需要赔偿胎儿死亡赔偿金?笔者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没有赔偿的必要。胎儿仍在母亲子宫内,无民事权利能力。我国现行法律只考虑胎儿未来的继承问题,对其他胎儿利益没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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