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且难以移动,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的,处200元罚款3分;
2.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3分;
3.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200元罚款3分;
4.机动车超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罚款100元;
5.机动车夜间不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6.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罚款100元;
7.机动车变更车道、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8.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1分;
9、机动车夜间通过急弯、陡坡、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 100元罚款;
10、牵引故障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1分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