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是什么意思
购买人寿保险签合同的时候,很多人会发现合同里面有个“宽限期”,这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少听到的,很多人对于宽限期并不太了解。那么,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是什么意思?关于人寿保险知识小编做了详细的内容介绍。
人寿保险合同宽限期是什么意思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交保费宽限期60天。超过60天,保单的效力暂时中止,两年之内,可以复效。超过两年,不可复效。建议在宽限期内缴费。
设定宽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在投保长期人寿保险时,投保人一般都会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大大减轻了一次性趸交保险费的压力,但今后仍有可能出现投保人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的情况。未能如期交纳续期保费,大多并不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时交纳,而是因为出现了暂时的经济困难,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遗忘等客观原因而未按时交纳。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保险人不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必然导致更多的保险合同中途停效,并进一步增加合同失效的数量。如果有大量合同仅仅因投保人未能按期交纳续期保费而终止,对保险人来说会影响保险业务的稳定性,对投保人来说会使其既有的保险保障彻底消失,这对保险活动双方当事人都不利。为了避免这种对合同双方都不利的事情出现,保险法遂规定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
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要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合同中止后,只有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再度申请复效,并得到保险人的同意和许可,保险单才会重新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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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交强险赔偿范围
我们知道交强险一般在买车的时候就要上交的,而且每年一交,都是为了上路的时候可以有一个保障,那么对于交强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呢?很多人不清楚,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一、人寿交强险赔偿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强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交强险赔偿无论是有没有责任都是具体一定的赔偿额度的,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询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