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交通事故中赔偿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离婚时的交通事故赔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金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二、共同财产的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婚姻关系期间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通过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获得或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8)发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部分夫妻共同承担。
3.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真的破裂了,调解无效,就应该准予离婚。”“感情真的破裂了”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所以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关系是否真的破裂为依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交通事故赔偿不属于正常收入,也不能按照意外之财确定。毕竟,获得这种赔偿的前提是当事人可能因交通事故遭受了身体和其他损害。离婚时,无论夫妻,可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共同财产。
离奇交通事故各方等待责任认定
安徽新闻网9月12日讯合肥一辆公交车撞上隔离桩,隔离桩被插入出租车,导致一名乘客不幸死亡。昨天,记者了解到,受害者家属和公交集团正在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
昨天,记者来到事故受害者傅先生的家中,看到傅先生一家三代人住在一套约50平方米的出租屋里。傅先生的表弟告诉记者,傅先生有60多岁的父母和80岁的奶奶,儿子刚满两岁,妻子没有工作。傅先生遭遇不幸,全家无依无靠。记者了解到,傅先生是做服装生意的,这几年刚刚有所起色。他已经在合肥某小区按揭买房,一家人正准备搬新家。傅先生的妻子张女士哭着告诉记者,她的家人不知道该怎么办。目前,傅先生的家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他们一个公正合理的解释。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交警初步认定撞上隔离栏的公交车对这起离奇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合肥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公交集团高层已经召开了两次紧急会议。“目前,交警部门正在认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一经认定,就属于我们,我们不会推卸。”负责人对事故深感遗憾。